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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先后为9个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推荐了法律顾问并签署了服务协议,为200余户民营企业提供了专项咨询和服务;受理电话、网络及来人来函投诉1000余人次(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2005年,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的直接推动下,经市政府批准,市监察局、市工商联联合成立了天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成为全国省(市)级第一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专门机构。为切实发挥服务中心作用,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机构,完善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组织调查处理、交流通报情况、配合组织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搞好民营企业服务、提出工作建议等6项职责。市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依托服务中心对国家行政机关开展检查,推动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服务中心与市人大法工委、市高级法院、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19项具体措施;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政策咨询、现场办公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设立了投诉专线电话,开通了网上投诉专栏,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服务中心还聘请了60家民营企业的代表担任“行政效能监督员”,在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建立了联络员,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互动交流,推动了政府职能和作风的转变。在市服务中心的带动下,目前全市各区县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市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