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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购买假冒伪劣化妆品致过敏,广告夸大宣传,使用方法标注不清……针对目前化妆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消协近日联合天津等各地消协提出建议:完善法律标准,规范化妆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化妆品质量投诉居首位 护理类产品问题多
根据中消协的统计,在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数据分析中,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为52.8%,在化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中,化妆品成分标识不清占19.7%,无提示警示占16%,质量不合格占16%,三无产品占12.8%,非法添加占2.5%,其他为33%。
另外,综合化妆品的投诉来源和投诉问题两方面来看,护理类化妆品投诉占化妆品总投诉量近50%。其次是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问题,投诉占26.4%,清洁类化妆品问题投诉占20.2%。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 投诉举证难度大
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数据显示,投诉时能够提供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凭证的消费者占39.1%,有60.9%的消费者无法或没有提供有效的购买或接受服务的凭证。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有关凭证或单据是说明合同关系最好的证据,如果没有就会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另外,化妆品问题投诉举证难度较大。据了解,在有皮肤损害的案件中,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使用后有不良反应,但只有四分之一的消费者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在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的投诉中,只有7.8%的投诉有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中消协建议:要完善法律标准
针对化妆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消协建议,首先要完善法律标准,加强立法保护。梳理现行化妆品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化妆品安全法》;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控制,明确规定禁用物质的检出限量;加强产品标识管理,使其在有效期内始终可查;加强对机场、边境口岸免税店的化妆品标识管理,建议免税店销售的产品上加贴中文标识,统一标注生产日期、限用日期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同时要明确举证责任,降低维权成本。另外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规范管理;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建立化妆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培训,完善行业规范和相关标准。(记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