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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
近年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新途径,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展示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受到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并先后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法院、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优秀基层法院等20余项省市级荣誉称号。
靠前服务
助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是加速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关系县计民生,更关系发展大局。由于嘉禾县是全省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大的县份之一,土地资源异常紧张,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纠纷也就呈现出了群体性多、反复性大、冲突性强、矛盾化解难的特点。征地拆迁涉及法律问题多而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会影响项目落地和推进,进而影响全县的发展大局。
为此,嘉禾县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把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纠纷作为当前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点来抓,把征地拆迁一线作为主战场,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化解,为重点项目的建设营造了和谐的环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2010年以来,该院共为县新城区开发、嘉蓝高等级公路、工业园区二期工程等县重点项目立项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提出了12条司法建议,既促进了重点项目的科学立项,又从根本上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受理的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纠纷案件,该院将协调、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始终,通过运用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和谐的司法手段,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既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群众的抵触情绪,化解了被征地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2010年以来,共受理并审结各类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纠纷案件53件,其中通过协调、调解结案的41件,协调、调解结案率为77.36%,所受理的案件没有一件上访,没有一件抗拒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院企对接
助力企业提速发展
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支撑。近年来,该院始终把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目标,积极搭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平台,并出台《关于为全县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主动提供服务。全院干警走出法庭,深入企业,以“面对面、心贴心、手拉手”的沟通和交流方式,详细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需求,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疑问,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司法建议,为企业出主意、谋思路、求发展,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化解法律风险。
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该院积极推行快立、快审、快执,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上门立案、上门审理、上门送执行款物的“三快三优先三上门”举措,确保企业及时实现债权、盘活资金,让涉诉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慎用、善用诉讼强制措施,对有发展前景或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留出路、给活路”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了企业与债权人的互利双赢。
201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企各类案件899件,涉案标的额4300.68万元,共帮助中小企业清收回笼货款3100.27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共为涉诉困难中小企业缓、减、免诉讼费达160.80万元,保障了困难企业的诉权;救活23家暂时经营困难而又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中小民营企业。
专项服务
助力金融安全区创建
县域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为创建金融安全区,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使银行与企业良性合作,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2010年以来,该院整合全院的审判执行力量,开展了金融专项审判服务活动,对涉金融类案件采取了立、保、审、执一条龙服务,做到了快立、快审、快执,切实有效地维护和实现了金融机构的债权。
金融专项审判服务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金融案件139件,结案110件,调解结案65件,调解率为59.1%,涉案标的额1200余万元,共为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追回信贷资金800余万元,盘活信贷资金209.6万元。
该院在做好金融专项审判工作的同时,也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共向县域内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18条,其中有16条被采纳,受到了金融机构的一致好评。
诉调对接
助力社会矛盾化解
2011年6月20日,家住县城的张某在给上洞村唐某家搞装修时,不慎从房顶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的家属多次找到唐某,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死者家属采取了极端的方法,把张某的遗体抬到了唐某的新房子门前,并在房前焚烧草纸,此举令周围居民也苦不堪言。当地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成功。死者的家属还把唐某告到了法院。
该院收到诉状后,并未机械立案,而是立即启动了诉调对接程序,积极邀请派出所、司法所、乡综治办、村委会等相关干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院法官在稳定双方情绪的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2万元,张某的家属及时移走遗体,并撤回起诉。
至此,一个矛盾尖锐的纠纷终于化解于无形。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对抗性不断加剧、法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息诉罢访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现状,该院创新思路,实行内外联动,在基层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村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结构,建立覆盖全县各个村(居)的调解网络;在院机关和巡回法庭设立诉调对接中心,积极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力量入驻中心,充分发挥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的作用,形成整体联动解决矛盾纠纷的格局。
诉调对接机制的启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环节之前,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层层过滤”,使大量的纠纷以非诉方式化解在基层,消除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