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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探索破除司法鉴定的地域壁垒,建立了由纠纷发生地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异地鉴定工作机制,对减少人情干扰、保证司法鉴定结果客观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该院已对十多起案件启动了异地司法鉴定机制,效果良好。
据介绍,目前,全国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普遍做法是在本地建立司法鉴定人名册,采取随机抽取或摇号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这种方式遴选出的鉴定机构仍然局限于本地区之内,人情干扰难以避免。目前从事民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大多是社会中介组织,采取的是商业化运作模式,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而反复鉴定的现象时常出现,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为更好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自去年起,二中院通过与北京、上海、石家庄、济南、沈阳、成都等10多个地区的法院沟通协调,在外省市法院中介机构名册中选择了近百家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专家数据库。想进入二中院鉴定机构数据库,除了要符合该院制定的各个行业司法鉴定机构入库标准外,还需要当地法院推荐,经过严格的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最后由考核小组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二中院异地司法鉴定机构数据库目前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文检鉴定等五大类司法鉴定业务,此五类鉴定业务或因涉及案件标的数额大或因非常敏感,容易形成暗箱操作及鉴定腐败的利益链条。
记者在二中院看到了这样一幕:原被告单位代表全神贯注地盯着摇号机里快速转动的彩球,后由原告单位代表叫停,双方据此确定了鉴定机构。原来,原告在2008年承建了被告的工程,后因被告拖欠工程款而起诉到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工程造价为9800万元,而被告仅认可4000万元。由于数额悬殊太大,承办法官调解不成,建议通过跨区域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原告代表签完字后告诉记者:“起初担心对方是本地企业,会到法院找关系,在本地指定一个鉴定机构。现在,由外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而且又是通过摇号随机选定,所以我很放心。”而被告单位代表也表示:“我开始还担心原告漫天要价,现在是自己确认的鉴定机构,怎么处理都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