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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由原来的公安机关转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系统拥有了独立的执法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辰区司法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四强化,四提升”的措施,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理论水平。文件下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由公安北辰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参加的座谈研讨会,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实施办法》的工作合力。举办专题培训班,为全区各镇街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全体司法助理员逐条解读《实施办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实施办法》的认识与理解,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完善矫正对象入矫、矫正执行、解除矫正等全过程监管教育措施,确保日常监管更加到位,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工作。
强化宣传普及,提升知晓率。将《实施办法》与“六五”普法宣传结合起来,起草并印制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提纲》4000份,于3月15日集中进行宣传、发放,让广大群众更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有序进行。“三八”妇女节之际,组织女性矫正对象召开帮教座谈会,会同公安分局、检察院、妇联等部门,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条款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她们重塑生活信心,自觉接受教育矫正。
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对现有社区矫正办公用房进行调整,依据《实施办法》要求,专门设立宣告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育培训室等功能室。经区领导审批,以区政府办文件形式向各镇街下发了《关于增加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用房面积及功能划分提出明确要求。区社区矫正办公室依据《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工作管理、矫正执行、业务指导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各环节的规章制度,拟定了《北辰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绘制了流程图,制定并印发了《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登记簿》、《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接待程序》、《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接待规范用语》、《社区矫正人员须知》、《询问笔录》、《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通知书》等规章制度。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施办法》实行以来,我区已顺利接收了25名矫正对象,并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了个人档案。基层司法所也对25名矫正对象进行了顺利接收。
强化方法创新,提升工作实效性。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我们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自动定位功能,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位置和历史活动轨迹。区财政先期投入35万元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成员单位配置了电脑,为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购置了周转用手机等设备。目前,已发送教育和提示短信1800余条,累计定位人员145名,无一人重新犯罪。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实现了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解决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定位难、监管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