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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和平区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综治委主任李海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公安和平分局局长、区综治委副主任曹学建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区综治委副主任马桂平宣读《关于和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和平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琳、区政协副主席胡广元、区法院院长康健茂、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建国等区综治委副主任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和平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李海军讲话指出,这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称变更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标志着工作体制、工作内容和范围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标准更高了、责任更重了、压力也更大了。要做到管理思路、管理职责、管理方式、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的转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李海军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高水平,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对和平的发展负责,对全区老百姓负责。
要坚持重点推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着力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服务管理、消除社会矛盾、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难题。要把握特点规律,努力提升科学化水平,突出抓好改善民生这一根本,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使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居民群众,不断增强全区上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突出抓好基层基础这一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管理的资源优势;突出抓好群众工作这一法宝,紧紧结合“调惠上”和“三大”活动的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等待上门为主动入户,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建立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考核,确保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会上,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的10个专项组组长单位作表态发言。
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各街道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