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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本报热线版连续刊登有关废旧汽车占路经营、无人清理存隐患的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不断有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反映类似情况,并咨询该向哪个部门反映。针对废旧汽车占路由谁清理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本市交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
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红磡公寓小区内停放两辆破旧汽车,车身满是灰尘,常年占据小区内车位。居民们向交管部门反映,被告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建议反映到综合执法部门。居民们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后,汽车也未被清理。
对此,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废旧汽车、报废车还是新车,只要利用其占路摆卖均属于综合执法部门管辖范畴。但停放在社区内的报废汽车,应由社区所属街道城管委协调组织市容、综合执法、交管、公安等部门共同清理。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车辆应按规定参加年检并在挡风玻璃处张贴年检标志,交管部门发现驾驶漏检车和报废车上路的,一律扣车处理直至违法状态和安全隐患消除。对于在非公共道路上闲置的车辆,如小区内或市场内无证摆卖、占有消防通道等,则由综合执法等其他部门清理。
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车辆在公共道路上乱停乱放,交警将按违停进行处理,对严重妨碍通行的由清障车拖走。由于报废车价值很低,通常在进行违章停车处理后,一些车主不会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而一些报废车几经转手早已找不到车主。(记者曲彤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