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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5日从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获悉,继2011年6月28日北京、上海和厦门启动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之后,作为全国第二批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工作将于4月28日正式启动。根据公安部的工作部署,4月28日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示:赴台个人旅游不是自由行,市民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个人游签注后,必须通过具有组织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记者赵荣君通讯员赵军苑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