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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庇护所,倡导社会参与
家,本该是温暖的避风港,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却是人间“地狱”。不愿再待在家里忍受伤害,但又能去哪里呢?
实际上,为了给受害人提供救助,不少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庇护所。但由于多数是公益组织的行为,且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很多庇护所的运行和发展举步维艰。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救助,是国家的承诺。家庭暴力庇护所是对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王行娟认为。
她具体介绍说,庇护所的主要功能是,给受虐妇女及其子女提供一个紧急的、安全的、保密的环境。典型的庇护所功能除紧急救助以外,还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教育、治疗(心理治疗和躯体伤害治疗)及赋权三个方面。庇护所的建立和有效的运营,不仅需要一定的财力和物力,一定的场所,更需要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
为此,红枫中心建议应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民政部以及各级民政机构承担救助受虐妇女的主要职责,担负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庇护所的任务;庇护所免费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食宿等服务,庇护所运营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
不过,王行娟也坦言,庇护所完全由政府来运营和管理也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受虐妇女的需求是多元的,庇护所的形式也应当是多种多样的。
“因此,应当立法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庇护所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给受虐妇女提供法律的、心理的与社工的多种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的功能,达到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王行娟说。(记者殷泓王逸吟)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