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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要求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须于5月25日前完成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并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地进行铬限量检查,6月1日后未完成检查的胶囊剂品种和批次,将一律停止销售。
市药监局要求,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应于每日上午10时前按本企业自检情况及结果填写《4月30日前上市胶囊剂药品铬限量企业自检合格情况统计表》、《4月30日前上市胶囊剂药品铬限量企业自检不合格情况统计表》报所在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各监管单位将督促辖区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填报,特别是对企业4月30日前生产并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铬限量自检情况进行每日上报。
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须于5月14日将药用胶囊供应商及自产胶囊剂药品自检情况发布到药监局网站的“天津市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结果公示”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