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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本报刊发全市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报道引起读者关注。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吴永泽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7月1日起,“黄标车”将在本市部分路段限行,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实施200元、但不扣分的处罚。
7月1日起,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并督促其申领、张贴环保标志,但不做扣分处理;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黄标车”最高可处查扣车辆、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同时禁止“黄标车”二手交易。
7月1日前,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县,在区县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免费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对于因特殊情况7月1日前无法自行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或在7月1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补办。(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