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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家委会的职责为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和家庭。今年年底前,全市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家委会将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家委会人员选举应有民主程序
按照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全市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各学校要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要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和成员分工。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的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意见,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能赢得广大家长的支持与信赖。
家委会应重点做好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级情况,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情况,及时发现班级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班化”。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尚未建立家委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年底前必须完成
市教委要求区县教育局于2012年7月底以前,对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认真详细地作出分类统计,全面掌握情况,采取具体的实施推动措施。对于尚未建立家长委员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求它们务必于2012年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