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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青年每月把工资交给母亲,仅留400元生活费,等到无法满足“消费娱乐”需求时,竟两次偷盗同事钱财。
28岁的李某是本市人,于2011年到西青开发区某工业技术公司做生产车间操作工,每月工资2000多元。李某性格内向,孝敬母亲,每月都把工资交给老人,自己仅留400元生活费。因此,李某“囊中羞涩”,无法与同事一起消费娱乐。今年3月底,李某已花完400元生活费,发现同事冯某把钱包放进更衣柜未上锁,便趁机偷盗300元。“吃到甜头”的李某于4月下旬采取类似手段盗取同事姜某250元,姜某向公安西青分局西青开发区派出所报警。民警到场查证时,做贼心虚的李某请长假到亲戚家躲藏。5月6日,李某返回天津,被民警及时抓获。民警亮出李某两次盗窃作案的摄录资料,李某只得供认了犯罪经过。目前,李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