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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本市一知名品牌地板销售经理因贪图一时小利,侵吞业务款4万余元后,将其大好前程彻底断送。现该名销售经理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10月15日,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突然接到一家企业负责人的报警,称该企业的一名销售经理可能侵吞公司货款,请求公安机关调查。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被怀疑的销售经理宋某来到公司时间很短,不到半年,但工作业绩极为突出,入职仅两个月就被破格提拔为公司销售业务经理,据公司负责人介绍,宋某已经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个人发展前景很好。但最近公司财务部门连续发现宋某经手的数笔货款迟迟没有到帐,10月10日负责人专门就此问题将宋某找来谈话,要求其在限期时间内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并上交货款。谈话后,宋某随即从单位宿舍离开,一去不返,音讯全无。经初步估算,宋某经手的5笔货款共计4万余元现下落不明。民警调查得知,宋某(女,28岁,河南省人)离婚后,有一名2岁女儿现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平时生活较为拮据。办案民警迅速开始走访询问,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2年5月9日,宋某的一名老乡向警方提供一条重要线索,称数日前有人曾经在塘沽一小区附近看见过宋某。办案民警听后为之一振,迅速前往布控。经过连日秘密蹲伏,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一名个子不高短头发的年轻女子刚刚走出小区门口,就被便衣民警当场拦截,经核实,该女子正式宋某本人。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宋某交待,她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压力很大,初入职场得到公司重用,担任销售经理后,经常有数万元货款过手,让宋某的心里有了些想法。按照业内一些潜规则,有时需要给买方代表回扣。公司规定应在财务部门收到全部货款后,再按照比例提出一定金额作为回扣,但因给付回扣会稍稍滞后,导致部分买方代表微词,故后来公司默许回扣款可以提留。宋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先后五次以提前预留回扣款的名义侵吞货款,累计4万余元。当得知公司开始查证后,宋某感觉大难临头,遂迅速逃回老家,躲在亲戚家中。过年后,宋某认为风声已过,又再次返津在塘沽一家小企业打工。现宋某已被河西检察院批准逮捕。(通讯员赵健 李新容 吕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