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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韦皇辉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竟持刀进入宾馆进行抢劫。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韦皇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韦皇辉平时喜欢看一些暴力影片,对影片中那些“威风八面”的大哥羡慕至极。韦皇辉也想在朋友中充当大哥。为了树立威信,韦皇辉决定带上小弟持刀抢劫。2011年12月9日凌晨,韦皇辉带领绰号“阿三”、“阿聪”(另案处理)的两个小弟,来到大化县城一宾馆,发现宾馆总台只有唐某一人值班后,便由“阿三”在宾馆外接应,韦皇辉与“阿聪”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唐某,抢走唐某身上的120多元现金后逃离现场。迫于压力,韦皇辉于案发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黄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