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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年近七旬的刘奶奶听从小儿子之言,把旧房卖了与其共同另置新房,并搬到小儿子家中一起居住。然而没住两年,她就因遭遇“不孝”而被迫搬出,孤身在外租房。日前,刘奶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法院一审支持其诉讼请求。
刘奶奶年近七旬,老伴儿已故,膝下有两子。她原有一套住房,2008年夏天,小儿子找到她商量把各自的房卖掉,把钱凑起来买套大一点的房一起居住。刘奶奶听了小儿子的话。然而入住新房没两年,她就发现小儿子对自己的态度大变,不时还对她发脾气。刘奶奶被迫搬出,开始在外租房住。日前,刘奶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小儿子还要额外给她每月租房费1500元。
庭审中,小儿子辩称,和母亲共同居住期间一直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母亲有退休金,每月近2000元,而自己收入一般,妻子下岗多年无收入。大儿子则表示,同意给付赡养费。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两名被告应在精神、物质上对原告予以照顾。虽然原告的退休金足以满足生活需要,但两名被告作为子女,应尽法定赡养义务。原告要求小儿子给付租房费,因原告有房居住无需租房,是自己坚持租房居住,且其收入足以支付租房费用,故该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小儿子应反省母亲不愿与其一起居住的原因,从而改善母子间关系,更好地赡养老人。综上,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
老年人处置房产应慎重
击水律师事务所齐跃律师介绍,如今房子已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也是最昂贵的财产。许多老年人往往“提前”将房产处置,后又因处理方式不完善或考虑不周全出现反悔,造成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为避免此类情形发生,提醒老年人应慎重考虑,全面考量哪个子女真心对自己好,以后能孝顺和赡养自己,而不应一时冲动处置房产。
齐跃指出,有些老年人怕自己“百年之后”再处理房产会给子女增加费用。实际上,无论是通过赠与还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过户房屋产权,都需缴纳税款。老年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来安排名下房产,这不仅不用纳税,更能保护老年人,一旦情况发生变化,老年人可以自主和便捷地撤销这些文书,为晚年“老有所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