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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当事人抗诉申请工作,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日前,公诉科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受理当事人提出抗诉申请的工作特点,制定了《受理刑事案件抗诉申请工作规范》。
该《规范》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当事人提出抗诉申请后案件承办人应首先进行抗诉申请登记,根据申请人对案件一审判决的抗诉理由及相关诉求提交研究逐级审批,无论是否提起抗诉,都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同时做好相应的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满意处理结果而有上访苗头或情绪激烈的申请人,应按照《公诉案件社会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确定相应风险等级,及时启动案件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对落实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进行问责。 (通讯员孙丽萍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