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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新方案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全面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从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看,各地听证会参加人总体是赞成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
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
听证方案有所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政策,各地分散决策。对于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又能够操作的合理意见,各地在最终实施方案中,将充分予以吸收。
据了解,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90%以上。对于东西部地区电量差异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区第一档电量比东部地区低,是目前发展阶段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第一档电量可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人口多家庭
可申请增加基数
对于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妥善处理。有些地方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甄别和批准后可申请加装电表或增加用电基数;有些地方让这部分居民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或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三分之一省市
将出台峰谷电价方案
关于季节性用电需求问题,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的一些地区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同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省市自治区,将同时出台峰谷电价方案。
-关注焦点
电量标准具体提高多少6月中旬公布
在5月份以来各地召开的29场听证会上,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成为听证会意见的焦点。
“居民阶梯电价能否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关键要看地方的阶梯电价方案能否充分考虑民生,做到公平合理。”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居民阶梯电价会使整个电价水平上涨,但分片调整和区别调整,让富裕阶层和能源高消耗阶层承担电价的增长,是公平合理的。”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说。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应跟踪执行情况,特别是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今后电量标准应当实行动态调整,而不能一成不变。
对社会颇为关注的第一档电量标准提高多少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应称,详情将于6月中旬公布。
电费收入一年将多收五六十亿元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算了一笔账:按目前全国用电量计算,第一档80%用电价格不变,第二档每千瓦时电涨价5分,第三档每千瓦时电价涨3毛,去除贫困人口补贴不算,全年大概多收五六十亿元。
居民用电大户电价上涨后会不会给电网企业带来高额利润,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之一。经有关部门测算,阶梯电价实行后,近期内由于电表改造等费用及营销管理成本的增加,电网企业并不会增加多少收益。今后,随着居民用电量增加,电网收入可能有所增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梯电价主要着力于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在三个方面: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的增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而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相关部门向记者透露,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政府将加大对电网企业的监督力度,督促电网企业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的“一户一表”的改造,争取三年改造到位。同时,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有关费用全部由电网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