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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版昨天刊登《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下月起实施记分措施》后,不少市民给本报来电询问有关具体细节,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集中关注的违法驾驶人如何接受非现场处罚和记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被处罚人须持本人驾驶证和被摄录交通违法机动车行驶证,到各交警支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交通违法记录并接受非现场处罚。由本市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持津通卡或驾驶人管理IC卡接受处罚。交警受理非现场处罚时,对7月1日以前机动车发生的被摄录交通违法不予记分,对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交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考试通知书》并依法扣留驾驶证。该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即南开区堤南道4号)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接受教育培训后预约时间到车管部门参加考试。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通讯员杨毅尚伟于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