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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4日,在天津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访时了解到,河北区1200多家企业自愿与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签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承诺书”以来,这些企业认真履行承诺内容,能够依法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各项福利待遇得到保障。截至今年6月份,所有承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未发生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据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张光来科长介绍,自2010年以来,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针对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书面审查和举报投诉专查,发现的一些用人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用工不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项福利待遇得不到落实等侵权行为。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纠正违法行为,体现“双维护、双促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他们印制了“温馨提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宣传材料。明确提示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情况的发生,要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九项内容的温馨提示,并通过各种检查方式将宣传材料送到企业。与此同时,他们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利用书面审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体现执法与服务相合的原则,帮助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2010年,他们首先选择使用外来劳动力较多的餐饮服务,劳动密集型单位尝试性与法人代表签订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承诺书”,当年有50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自愿签订了“承诺书”。在采访中,一家饭店负责人说,一张承诺书,虽然只有三条内容,几百个字,但它时刻提醒我们要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是为了我们好。据了解,2010年,520家各类用人单位自愿签订了“承诺书”以后,一些用人单位主动为690名职工,补发了10.87万元防暑降温费。2011年,552家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后,为985名职工,补发了22.75万元防暑降温费。截至今年6月份,又有150家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通讯员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