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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公众不解:10年间,GDP没有增长10倍,财政收入也没有增长10倍,为什么政府采购却激增10倍?为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政府向社会购买的、为百姓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众的不解有历史原因。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初期,政府采购主要是买行政办公用品,如公务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等。政府采购就是买政府自己用的东西,这个概念牢牢地印在部分人的头脑中。殊不知,农用物资、救灾物资,包括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也早已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近来,各地又增加了服务类采购。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社区服务、公益服务、城市维护服务等22类,重庆市南岸区将公众意外保险纳入采购范围,由政府统一对大型公共活动、窨井和化粪池等市政设施发生人身意外事故进行投保。范围扩大,所耗资金水涨船高,只是公众的认知稍显落后。此时,解释是必要的。
公众的不解未尝没有现实原因。2010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7台苹果iPod touch 4做U盘,引发热议。2011年,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购买的一个128M打印机内存条,价格比市场价高了逾9倍。“天价采购”的不断出现,不能不让公众联想,政府采购中资金中有多少是冤枉钱?同时,公众对政府采购标准有自己的理解。此时,解释是无力的。比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中的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的差额。依据老百姓的生活常识,这称不上节约,充其量是不浪费而已。
与公众的不解相对应的,是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1年审计报告》。关于政府采购,审计署审计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这样表示:“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都由财政部负责,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说白了,就是财政部门在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独揽大权,几乎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别人无从监督。而缺少监督,即便不是腐败的重灾区,也会隐忧重重。如上所说,审计署是有依据的: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毋庸置疑,《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备。我们也不怀疑,“天价采购”只是个别现象,而且很高兴,财政部没有讳言政府采购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只是,如果能用明白细致的账本、数字说话,之前不会引发那么多不解,现在也不必“自圆其说”。从这一点看,政府采购与公众期盼仍然差距巨大。本报评论员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