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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为确保机关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各种急、突发事件,消除安全隐患,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机关安全员制度。由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干警为本部门的安全员。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部门的用电安全、防火安全、防盗安全,发现隐患,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干警的安全教育,及时提醒干警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同时,该院还将对安全员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员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最大限度地确保机关安全,杜绝各项事故发生。(通讯员:宏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