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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不久前,一男子在酒店穿一次性拖鞋洗澡后摔倒,造成髌骨粉碎性骨折。男子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4万余元。前日下午,该案在滨海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5月5日,田先生来到塘沽游玩,当晚入住塘沽某酒店。第二天早晨,他洗完澡,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向外走。酒店的卫生间比房间通道高,中间有个一台阶。“当时我想抬脚迈下台阶,没想到脚刚一落在台阶下的垫子上,脚一滑身体就失去重心,左膝盖等处重重地磕在了地上。”随后,田先生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左膝外伤、髌骨粉碎性骨折。由于田先生和朋友只带了2000余元钱,无法交纳医院押金,酒店方面为其垫付了8000元钱。虽经治疗,但田先生仍然无法摆脱对双拐的依赖。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田先生将酒店告上法庭。
前天下午,该案在滨海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田先生的诉状中称,被告作为星级酒店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被告的律师表示,田先生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事发后,酒店工作人员拨打了“120”,并为田先生垫付医疗费,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晓楠认为:本案中酒店的设施存在三个安全隐患。第一,卫生间出口处有一个20至30厘米高的台阶,台阶表面光滑。第二,台阶下面只有一个面积较小的地垫,地垫与大理石地面间没有固定措施,地垫容易滑动。第三,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很单薄,无防滑性。酒店在台阶处贴有“小心地滑”的提示标志,但是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防滑效果。律师建议酒店向旅客提供防滑性能较好的一次性拖鞋。如果提供重复使用的拖鞋,应提前进行消毒。
庭审将近两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何时再次开庭,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