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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飞翔记者秦雪丽)天气炎热,防晒霜成为爱美女性青睐的产品。近日,福山市民孙女士在商场购买了一款128元的防晒霜,不料擦到脸上出现过敏,把脸烧得紫红一片。在工商调解下,孙女士不仅退还了128元钱的购物款,而且获得了500元钱的医药费。
近日,孙女士听朋友介绍了一款防晒霜,称擦到脸上可以很好地阻挡紫外线。7月20日,孙女士到福山某商场的化妆品专卖店购买,并告诉导购员自己是过敏性体质,不少化妆品用起来都会过敏,不知道这款防晒霜会不会出现同样的情况。
对此,导购员肯定地说,这款产品是纯天然植物精华提取物,不含任何化学物品,只管放心使用。孙女士花128元买了一瓶,回家后立刻擦到了脸上。一小时后,孙女士觉得脸上像蚂蚁爬似的,痒痒的,刺刺的,症状越来越重。孙女士觉得是过敏反应,赶快用水洗脸,这才发现两个脸都呈紫红色,并微微有些发肿。孙女士赶快到医院又是打针又是拿药,花了500元。
之后孙女士拿着防晒霜找店家理论,导购员认为使用防晒霜过敏是孙女士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本身问题。无奈,孙女士将此事投诉到福山工商部门。
福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后,对该款防晒霜进行检查,发现该款防晒霜各种手续材料齐全,没有问题。但在标签成分一栏明显标有“对-氨苯甲酸”化学成分,并不像导购员说的那样纯粹是植物精华提取物,也正是这种成分不适合孙女士的过敏性皮肤,导致孙小姐过敏。
最终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店家退还孙女士128元钱的购物款,并承担了500元钱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