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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枪支文化及法律
虽然涉枪案件“层出不穷”,但美国对枪却“情有独钟”,这还得从美国的枪支文化说起。枪支文化是美国文化的一部分,是由美国早期特殊的历史所形成的。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人来到北美大陆时,面对的是野兽出没的广袤荒野,时不时还与土著印第安人发生冲突,而欧洲列强的战火也屡屡烧到北美地区。当时的社会非常松散,政府难以提供有效保护,可以信赖的就是自身的力量,而枪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民兵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又为持枪增加了神圣的意味。正是民兵在莱克星顿打响了第一枪,为独立战争拉开序幕。在许多美国人看来,最初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手一支枪。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政府为了确保北方的胜利,大力鼓励武器生产和武装北方的民众,从而进一步确立了枪支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
不仅如此,在北美大陆,枪支还是猎杀野兽、维持生计的重要工具,因为打猎从一开始就是新大陆闯荡者的谋生手段。据统计,1770年,超过80万磅、价值5.7万多法郎的鹿皮被出口到其他国家,其价值仅排在烟草、小麦、靛青和鲸鱼油之后,位列第五。猎取食物的需要和市场上对于毛皮的巨大需求,使多数美国男子都比较熟悉火器的使用。
历史也形成了美国独特的涉枪法律。根据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但那是200多年前的宪法修正案,社会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而由于有宪法的保护,国家便不能随便禁止公民拥有武器,只有通过法律予以限制。
在19世纪之前,美国政府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从法律上限制使用武器。从19世纪末开始,美国国内有一些管理枪支的法律规定出台,不过,绝大多数都是各州和地方上的法律。在联邦一级,直到1919年,国会才通过《战争税收法》,规定对枪支征收10%的联邦税收。这是美国国会最早在有关枪支问题上采取的行动。但也只是一项增加税收的手段,并不是枪支管理的措施。20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经济危机,失业人数剧增,社会动荡不安,犯罪率大幅上升。面对这样的形势,在罗斯福政府的推动下,国会通过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和《1938年联邦火器法》。
自上面两部法律通过后,美国国内在枪支问题上一度保持着相对平静的状态。然而,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特别是约翰·肯尼迪总统、罗伯特·肯尼迪参议员和马丁·路德·金遭刺杀的恶性事件,催生了《1968年枪支管制法》。这部法律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会通过的最为实质性的枪支管制法案。但维护持枪权利的力量还是不断寻求阻挠该法的实施,终于在1986年出台了《火器拥有者保护法》。这一法律废除了弹药销售商需留有记录的要求,使出售枪支而没有执照的个人更方便地出售枪支;允许枪支经销商在枪支展览会上出售枪支。
上世纪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主张枪支管制的力量抓住民主党人一度同时控制白宫和国会两院的契机,推动国会在1992年通过了《布雷迪法》。该法要求购买手枪者需要有一周的等候期。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使得警察有时间核查购枪者的背景;二是让购枪者可能的愤怒情绪有时间得到缓冲,使其能够理性使用枪支。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国内的犯罪率大幅上升,特别是又发生了加州斯托克顿和得克萨斯州的两起恶性校园枪击事件。于是,大约有30个州的枪支管制组织抓住机会,要求加大对于枪支的管制力度。经过酝酿,在克林顿政府、支持枪支管制组织及其国会盟友的大力游说下,国会终于分别在1993年和1994年通过对手枪购买者实施背景调查和禁止私人持有攻击性枪支的法案。后者也被称为“禁枪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