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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村委会主任在协助镇政府征收本村土地期间,为骗取征地补偿款,虚报多座假坟头,后因群众举报,其贪污款项被依法追缴。鉴于该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蓟县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中年男子赵某原系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于2010年4、5月间协助镇政府征收本村土地。其间,赵某利用上报地上附着物的职务便利,在帮助村民虚报7座假坟头的同时,又以4名本村村民的名义虚报假坟头8座,骗取征地补偿款1.6万元。因群众举报,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赵某于2010年6、7月将1.6万元补偿款发放给村民,后该款被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坟头数量,侵吞国家财产,其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赵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