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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只因小孩在肯德基里发生了打闹,大人却叫来一帮人互殴起来,今天早上,一时冲动的两家人站在了包河法院的审判席上。
2012年2月2日15时许,在金寨路南七肯德基店内,被告人贾某与吴某因小孩之间打闹发生纠纷并相互殴打,贾某遂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葛某等五人,此时吴某也叫来丈夫杨某,杨某的部分亲戚闻讯也赶至现场。葛某先打了吴某脸部一巴掌,然后双方几人一起厮打起来,打斗中,葛某一方人多势众,杨某鼻部被打流血,后双方人员分别离开现场。经合肥市公安法医鉴定,杨某系鼻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等人因琐事纠纷,共同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六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几名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本来是小孩子之间的打闹,没多大的事,都怪我们太冲动了,想想真是后悔。”在法庭上,六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当庭签订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以后不再犯同样的过错,此案未当庭宣判。 (张兰李玥玥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