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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无名男子遭遇车祸身亡,公安机关通过公告方式寻找家属未果。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宝坻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由民政部门替被害人家属主张民事权利,依法获得赔偿金26万元。该款项暂存民政部门保管,待找到其家属后发还。日前,肇事司机因积极赔偿、认罪悔罪,被法院从轻判处。
今年2月10日21时20分,王某驾驶轿车沿宝坻区南关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上岛咖啡”门口处,将一名步行男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认定王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负事故责任。交警部门在媒体上发出公告,要求被害人亲属前来认领尸体并处理赔偿事宜,但始终无人认领。随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宝坻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时发现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要求向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真诚求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是被害人身份不明,无人代其主张权利,民事赔偿无法进行。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可由民政部门作为“无名氏”被害人的权利主张人,虽不参加诉讼,但能主张损害赔偿权利充当被害人赔偿金的保管者。民政部门与肇事方签订民事和解协议,在得到赔偿金后,开设独立账户进行保管。公安部门对死者进行DNA取样并保存。如果日后有死者家属进行认领,由公安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认领者与死者有血缘关系后发放赔偿金。如果无人认领,在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上缴国库。此处理方案得到了公安、民政部门的积极配合。
此案在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亲属与区民政局签订民事赔偿协议,所赔偿款项26万余元打入民政部门指定账户提存保管。王某因认罪悔罪、主动给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受到法院从轻处罚。(记者冯琳通讯员朱建军张振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