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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0后”夫妻结婚7年后,男方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又过5年,其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夫妻俩共同生活两个月,因琐事发生争吵,女方搬家另过,并起诉离婚。日前,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在男方服刑期间独自抚养幼女支撑家庭,并未提出离婚,使男方安心改造,可见双方感情基础牢固,有和好如初可能,一审判决驳回女方诉请。
“70后”夫妻张玥和齐鹏于1999年登记,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齐鹏因犯罪被判刑入狱。2011年冬,他因表现良好获准假释,回家居住。然而此后,夫妻俩却因琐事发生争吵,张玥外出居住。今年1月,张玥起诉离婚。张玥诉称,双方婚后性格不合,感情一直不好,齐鹏服刑期间,她和孩子生活,承受了太多的风雨,早就想提出离婚,但怕影响齐鹏改造才拖延多年。张玥表示,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破裂,希望女儿能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庭审中,齐鹏辩称,双方恋爱两年,充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自己是因为给女儿筹集手术费和还借款才走上犯罪道路,服刑期间时刻不忘妻女,努力改造,将来会尽最大努力照顾好母女俩。
西青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敬互爱、互相理解,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恋爱、结婚时间较长,育有一女,被告服刑期间,原告独自抚养幼女支撑家庭,并未提出离婚,使被告安心改造,并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可见双方感情基础牢固。被告假释后,更应照顾好原告和女儿,努力培养夫妻感情,共同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共同生活中,原、被告虽偶有争吵,但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冷静、妥善地处理纠纷,是有可能和好如初的。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张玥诉讼请求。(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