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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这些天,如果你在湖南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过来,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根据潇湘晨报记者的采访,这些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8月22日人民网)
恕笔者孤陋寡闻,听过各种各样的外包服务,这罚款外包还是第一次听说。监督员有了“提成”干活肯定卖力,如此一来市容环境不愁治理不好,个人和政府又有钱可挣,但是这非一般的举措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注定饱受诟病。
首先,市容监督员并不具有执法权,地方政府也无权将权力下放,而且罚款怎能随便用于发“提成”?这显然不符合“依法行政”。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其次,若是把罚款的差事外包了,那么所有纳税人花钱养着的执法部门干什么呢?执法部门总不能一面受纳税人的供养,一面用权力下放得来的罚款雇人干活吧。既然分内的事让他人代劳,要执法者何用?
再说,归根究底罚款只是治理市容环境的一种辅助手段,初衷是为了让城市更文明。但因为平时不规范执法、恶意执法、钓鱼执法很多,已经让人们形成了执法就是为了罚款的印象。现在还出现了外包,这对于公信力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
一个城市的文明是不可能靠罚款罚出来的,这需要提高市民素质,让公共道德深入人心,这无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罚款虽然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用得多了就会出现权力的滥用和民众的怨言等等多重“副作用”。地方政府治理环境一时的急功近利,往往会导致执法者和民众之间的裂痕加大,导致社会整体价值观的偏离和迷失,让人们早就忘了罚款的初衷,这才是最可怕的。
用一种不文明的手段去治理不文明的行为,得到的注定是个不文明的结果。可悲的是,管理者往往乐此不疲,逐渐从“罚款思维”滋生出“执法经济”,各种五花八门的执法“新招”让民众哀叹不已。这样治理出来的城市充满的不是文明,而是各种违法成本的算计,究竟是谁的悲哀?(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