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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工商静海分局在深入开展格式条款合同专项整治工作中,以房地产、汽车、旅游等3个行业为重点,对售房合同文本及补充条款、以宣传形式出现的属于格式条款合同范畴的宣传材料及告示、商品交易场所的店堂广告、预付款合同等进行了彻查,截至目前,已检查合同1682份,备案合同114份,约谈企业37户,下达行政建议书22份,并首次立案查处2起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2家商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含有“本店特价销售商品,售出后概不退换”字样的店堂告示,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分别对其进行了行政指导,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2家经营者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分局依法分别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胡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