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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朱慧卿 |
8月10日,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专家表示太要面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并指规定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上还有存疑之处。(8月28目《羊城晚报》)
一座城市有乞丐,并不等于说这座城市不发达、不文明。一些文明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其城市中也并非没有乞丐。佛山一味禁止乞丐的做法,是典型的“城市洁癖症”。
管理城市不能简单化,对待乞丐也不能一逐了之。乞讨人员,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职业化乞丐,其或有劳动能力,但因为不想劳动或者生活所迫,而以乞讨为挣钱方式;二是真正的流浪乞讨者,其没有或者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靠乞讨维持生活艰难度日。
很显然,对不同的乞丐也应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一味驱逐之下,这些乞丐将何去何从?佛山无法乞讨了,他们会不会去附近其他城市,从而加重其他城市的“不文明”?或者是否会因有人乞讨无门,走上了偷抢等违法犯罪之路?这些问题城市管理者想过没有?
对待乞丐的态度,不仅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智慧,也体现着城市管理是否人性化。不讲感情的、粗暴简单的驱逐乞丐,并无助于改善城市生态,甚至或将酿出更大的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因此,驱逐乞丐制造的只是表面干净,是虚假的文明。对此,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好好地想一想。(文/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