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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声称朋友服用药店售出的药物后出现不适,敲诈出售药品的药店,被拒绝后对该店经理进行报复,纠集多人打砸药店、打伤经理,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江某某,男,21岁,天津市人。2009年3月16日,被告人江某某与朋友蔡某某(已判刑)为敲诈钱财,经预谋后,在当天15时许,由蔡某某的女友赵某某(已判刑)到河东区某药房购买镇痛类药品“曲马多”。当天18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和蔡某某来到该药店,以赵某某服用了“曲马多”后正在医院洗胃治疗为由,敲诈该药店经理王某某10000元人民币,遭到王某某的拒绝。于是,江、蔡二人产生了报复王某某的想法,并进行了预谋。当晚22时许,蔡某某、江某某以及被纠集的多名男青年(均另案处理)分别开车到现场,持镐钯将该药店的柜台玻璃、药品砸毁,并将药店经理王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手部损伤程度为轻伤,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物价部门认证、药店被砸毁的玻璃、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3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江某某等三人再次来到该药房内找经理王某某敲诈钱财时,蔡某某、赵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江某某逃走。经过上网追逃,公安机关将江某某抓获归案。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江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通讯员杨蕊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