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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声称朋友服用药店售出的药物后出现不适,借此敲诈药店,被拒绝后遂对该店经理进行报复,纠集多人打砸药店、打伤经理。最终,这两个闹事者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江某,男,21岁,天津市人。2009年3月16日,江某与朋友蔡某(已判刑)经预谋后,在当天15时许,由蔡某的女友赵某(已判刑)到河东区某药房购买镇痛类药品“曲马多”。当天18时许,被告人江某和蔡某来到该药店,以赵某服用了“曲马多”后正在医院洗胃治疗为由,欲敲诈该药店经理王某1万元人民币,遭到王某拒绝。于是,江、蔡二人产生了报复王某的想法,并进行了预谋。当日22时许,蔡某、江某以及被纠集的多名男青年(均另案处理)分别开车到现场,持镐耙将该药店的柜台玻璃、药品砸毁,并将经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手部损伤程度为轻伤,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物价部门认证、药店被砸毁的玻璃、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2009年3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江某等三人再次来到该药房内找经理王某敲诈钱财时,蔡某、赵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江某逃走。经上网追逃,公安机关将江某抓获归案。
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江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