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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关注
带化妆品入境逃税上百万一审获刑11年
9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被告人李某,曾担任某航空公司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褚某经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某伙同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某、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李某等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系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摘要
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
最近,这样一起案件引发广泛热议。网上代购涉嫌走私?获刑11年是否量刑过重?面对遍地开花的网上代购,相关法律问题应如何解决?
观点交锋
该案量刑法律依据如何?
目前普遍流行的网上代购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观点一:
11年不为过
“严格地说,代购偷逃关税肯定都是违法的。按照海关规定,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大规模的、职业化的、大额的走私,只要事实认定清楚,符合相应定罪量刑规格和标准,这样的判罚也不为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
观点二:
事实存争议
“该案毕竟是一种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法律认定上有疑难之处,在定罪量刑时应当更加审慎。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这个案件给众多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但相关部门也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律师
观点三:
有量刑过重嫌疑
“这个案子可能有量刑过重的嫌疑。从电子商务发展来看,网上代购已经越来越普遍。国内消费者代购的商品一般属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种跨国小额贸易,目前每年的贸易额可能会达到100亿美元左右。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比如消费者想买一双NIKE最新款的运动鞋,但国内没有卖,只能通过代购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正是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网上代购繁荣。目前很多网上代购店是采用收购的方式,让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集中起来销售,这样做应该说是合法的。”
——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