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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和解协议书
面对媒体时,郑金龙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一个研究生顶不上一头牛。”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最初签订的和解协议上,对方总共只给了8.8万元。
今天,郑金龙提供了这份最初和解协议书的彩印件。
《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的甲方是“郑金龙、赵华(郑刚母亲)、吴琳(郑刚妻子)”,乙方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丙方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
协议书写到:“2011年2月12日,郑刚到丙方自愿捐精,在取精室外意外发生猝死。为妥善处理此意外事故,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书共有六条。第一条即是“出于人道主义,乙、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丧葬费、郑刚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条是“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自己办理郑刚丧事及其他善后事宜,不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向乙、丙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发布任何对乙、丙方不利的言论”。
在协议签名处,《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甲方的名字都是打印体,“吴琳”签了名,其上有一个红色手印。
“协议是吴琳拿给我们的,之前的协商我们没有参与,当时我和老伴签了字。”郑金龙说,协议中最让自己感到不舒服的是第四条和第五条。
协议书第五条是:“吴琳恳请乙方考虑解决其工作问题。”
郑金龙说,这一条不符合教育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是无效协议;吴琳利用自己丈夫的死为自己谋利。“后来,在签署的协议书上,他们又把这一条给划掉了”。
这一点得到了万利强的证实。“在谈协议时,吴琳非要加上(第五条),我当时说,只是‘你恳请’,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在正式签署协议之前,就已把这一条给划掉了。”万利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