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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追加两被告
在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开庭时,郑金龙只将华中科技大学列为被告。在今天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时,郑金龙将生殖中心、同济协和医院追加为被告。吴琳也成为本案第三人。
庭审后,华中科技大学的代理律师何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今天的庭审中已查明,生殖中心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向法庭提交了机构编码证。“在捐精这个民事法律关系中,生殖中心是一方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在此法律关系中,华中科技大学不是适格的民事主体,不应承担责任”。
刘杰是郑金龙的另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他说,庭审中,他们请求法庭确认生殖中心存在过错。“即使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存在过错,也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之前的8.8万元只是一种捐赠意义上的补偿”。
对此,万利强表示,生殖中心是有相应(开展捐精活动)资质的,并且整个过程中是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的操作,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谈起未来维权的前景,郑金龙说,自己很感谢洪山区法院给了自己说话的机会。“即使判我败(诉),我也要感谢洪山法院,是他们给了我儿子说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