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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预案,提出采取三项措施逐步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定期听取社区矫正机构阶段性工作报告。全面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难点,针对法律空白和监督漏洞进行查缺补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取得预期的效果。二是不定期深入社区矫正机构检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等重要工作记录。对罪犯刑期等重要信息的记载、罪犯矫正情况的及时记录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从中掌握社区矫正机构真正的履职情况,及时监督和规范社区矫正行为。三是与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建立三方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执行机关整改,并共同开展调研,集中疏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对策,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进步。 (通讯员宏检轩刘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