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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开学第一天。(图文无关)记者罗知锋摄
沙溪镇政府在网上回应:
外地户籍人员不符合条件者,子女读书不能免费
本报讯(记者刘竞宇)按规定小孩已经通过积分并入读公办小学,却无法享受相应的义务教育,还需要家长另外交300元的学杂费?这样的积分入读公办小学是否有实质意义呢?当中是否存在猫腻呢?
日前,有网友在市政府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投诉,质疑公办学校对符合积分入学的小孩收取学杂费的合理性。
投诉:公办学校告知须交300元学杂费
网友“opple”在市政府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称,自己的小孩在今年9月已经通过积分进入了沙溪乐群小学就读,但学校却表示要收取300元的学杂费,原因是他们一家没能提供在中山连续暂住5年以上的证明。
对此,该网友十分不解,认为小孩通过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应该享受跟本地学生一样的待遇,免除一切学杂费用,因此质疑目前学校突然要收取的300元学杂费的合理性。
此外,该网友还称,“既然积分后还要交学杂费,在积分前为什么不告诉家长?积分前说不收取任何费用,享受义务教育,进了学校后又要收这费那费?这样的积分入学制度还能叫义务教育吗?”
回应: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须提供相应证明
对于网友的投诉,沙溪镇政府在网上回应称,积分入户、入学政策是通过积分,给予达到要求的市外户籍家庭入户到沙溪或其子女入学到沙溪公办学校的机会。
从网友反映的情况看,该网友已经通过了积分,小孩也已经入读沙溪镇的公办学校乐群小学,这表明网友已经享受到了积分入学带给小孩接受公办学校优质教育的机会。
回应进一步解释,按照《关于扩大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通知》(中教[2008]58号)文件精神,广东省内非中山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学生要在中山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须提供学生属于广东省的户口证明及监护人当年在中山的暂住证明,如果是属于非广东省户籍的,需要按照《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府办复[2009]292号)文件,要在中山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必须满足在中山居住满5年、有工作单位和符合计生政策三个条件。
据了解,这三个条件也就是乐群小学通知中要求需提供的三项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这三项证明材料,就不能在中山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的待遇,家长也需要向学校缴纳这部分费用。
该回应还强调并提醒,积分合格能够入公办学校,并不代表就符合计生政策,因为从2012年开始,政策外生育的小孩也能参加积分入学,但这部分学生却不符合免杂费和书本费的条件,就需要交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