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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马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说他在七八年前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当时买完房子后并没有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现在孩子快到上学年龄了,回来想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后把户口迁来,准备让孩子上学,可是联系不到以前的卖家。房产证和当时的买卖协议都在自己的手中,但是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时,要求必须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到现场才能办理,这让他很为难。
为此,记者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据介绍,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带身份证同时到场才能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如果真的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相应的判决书,如判决房产归马先生的话,马先生可以带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该工作人员说,买方不及时过户,虽然房产证在买方手中,因房产是以登记为准,卖方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申请补办,补办后就有可能把房子再次买给其他人;而卖方不及时过户,如果他再买房贷款时,就会以二套房来办理贷款手续,而且办理房产证时相应的契税会有所提高。所以买卖双方在达成买卖协议后,应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记者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