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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昨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据悉,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共579名,与前三届相同,并将于12月10日前由各选举单位选出。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省十一届人大将于明年1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依法选举产生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省人大代表。我省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名额为579名,与前三届相同。其中,各设区市根据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380名,按城乡约每10万人分配1名代表;各设区市基本名额为6名,共计60名;解放军驻陕部队应选代表名额数为28名;其他应选名额为111名,包括省上推荐到各设区市选举的代表名额102名和机动代表名额9名。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结构,《决定》提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较多的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同时,连任代表所占比例一般在1/3左右。《决定》要求,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应于今年12月10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