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开着自己买来的汽车却被自称车主的人拦下,男子董某感觉十分诧异。警方查明事实后,将车发还给拦车者。董某这时才明白,原来汽车牵扯到诈骗案件。经过起诉,董某找卖车人胡某要回了购车款。因是从另外一名男子林某手中购买的车辆,胡某又将林某起诉至法院。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林某退还胡某购车款。
2010年1月,妇女胡某与男子林某签订抵押协议后,花3万元从林某手中购买了一辆宝来牌轿车。林某承诺,胡某在购车3个月后可自行处理。同年10月,胡某为该车办理了相关车务手续,并上了保险。2011年8月,胡某以抵押的名义,以3.3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男子董某。
同年8月底,董某驾驶该车行驶至西青区时被车主拦下。该车主称,此车系被林某诈骗的车辆。车辆被警方扣押后,民警查明了事实,然后将车归还给车主。花了钱,但车却没了,董某将胡某起诉至北辰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由胡某退还董某3万元。
退完钱后,胡某于日前将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购车款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她在法庭上称,林某隐瞒涉案车辆的事实真相,将有争议的车辆卖给她,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抵押名义将涉案车辆卖给原告,但由于被告不拥有该车的所有权,故双方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原告将该车以抵押名义卖给他人,其收取的交易款已确认返还。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