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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年男子冒充民警与同龄妇女谈恋爱,然后编造各种理由诈骗对方钱财。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田某出生于1958年。1980年因流氓、诈骗被劳动教养两年。2011年6月,田某与中年妇女柳娟(化名)相识。期间,田某冒充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骗得柳娟的信任,并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同年7至9月,田某以为柳娟的儿子购买便宜房、办拆迁证、找工作疏通关系,需要给他人好处费为由,先后骗取柳娟现金4万余元,并索要柳娟金项链一条进行改制。同年11月2日,柳娟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将田某抓获归案。被告人田某将所获赃款、赃物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警察身份,骗取他人信任,骗得他人现金4万余元及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