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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市民在经过一楼下通风道时,旁边靠墙放置的一面巨幅广告牌突然被风刮倒,将其砸在下面,最终致该人四处伤残。经法院协调,广告牌所有人最终一次性赔偿伤者22万元。
2009年12月4日19时许,市民董某经过金河购物广场楼下通风道时,被巨幅广告牌砸伤。其后,董某去往医院治疗,经查伤势为轻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左眶多发骨折,左颧骨上颌骨骨折等,后又多次住院治疗。经一司法医学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砸伤的董某颅脑损伤致神经系统症状、右眼斜视、右眼复视等四处均构成十级伤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广告牌所有人一次性赔偿董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2万元整。就本次事故,董某不再向该所有人主张任何权利。(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