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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了用父亲的房屋抵押骗钱,一女子找来一男子冒充父亲,与他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骗款30余万元。日前,该女子及其同伙均因诈骗罪被河东区法院判处刑罚。
家住北京市的女青年张某今年29岁,为谋取钱财,其欲私自用其父所有的位于本市河东区的一套房屋抵押骗取他人借款,因办理房屋抵押需房屋所有人本人到场,故张某找到北京市中年男子曹某帮忙。2010年9月25日,张某、曹某持由张某私自拿出的张某之父的房产证,由曹某冒充张某之父,与被害人在本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登记并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后张某于当月27日写了一张“欠条”,骗取被害人32万元人民币,由张某非法占有。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曹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王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