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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义江里私搭乱盖的违法建筑 刘学成摄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市北辰区京津公路顺义道金玖家园的部分居民联名给本报投诉版发来信件反映,该小区存在私搭乱盖现象,一些一楼业主甚至侵占十几平方米的绿地改建成房屋。红桥区水木天成小区的高先生、河北区汇川家园的杨女士、义江里的刘先生,以及东丽区海山南里的张先生也向本报投诉版反映同样的问题。居民小区私搭乱盖的顽疾究竟在何处,又如何解决,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
虽然私搭乱盖是违法行为,而且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但在具体清理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首先,业主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私搭乱建行为存在着“别人盖我也盖”的从众心理,要清理拆除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必然引起不满。其次,物业公司没有行政强制力,在实践中,物业公司往往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此外,负责治理城市私搭乱建的城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权限上还比较模糊,综合执法部门没有权利强行进入居民住宅内,因此在调查、取证上存在一定难度。
天津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同时,本市房管部门于今年7月底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走访等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芳律师表示,业主在自有物业以外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依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小区的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搭建房屋。贾芳律师建议,遏制居民小区的私搭乱建行为,需要强化社区自治管理,推广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推动业主相互监督违法违章行为。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需同时对小区违法施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发现有违章建筑施工行为或接到业主投诉后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的综合执法、房管等部门还应该建立违章建设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对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