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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日前举行的今冬首次“供热服务大接访活动”上,供热政策、室内温度不达标、跑冒滴漏、历史遗留等四类问题成为市民集中咨询反映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供热办办公室主任姜雪昆做出解答:不懂的政策问题可向辖区供热站、供热办咨询;供热达不达标,可申请检定;出现跑冒滴漏问题,小修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大故障原则上3天内排除。
室温达不达标谁说了算?
市民如对供热单位提供的测温仪表准确度有疑义,可要求供热单位出示测温仪表检定证书。如仍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测温记录单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结束后留一份作为凭证。
对室内温度测量的具体要求是:1.在每天8:00至21:00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测温时间。2.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3.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4.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5.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6.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室温不足18℃怎样退费?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18℃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具体实施方法是: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另外,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新房保修期内供热出现问题找谁?
刚搬进新居的居民,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对其建设的供热设施保修两个供热期。在此期间,如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有缺陷会导致用热户无法正常用热,以及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都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否则开发建设单位应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进行房屋过户时,必须检查取暖费用是否已经缴纳,否则拖欠的费用将随同房屋“债务转移”,即使有购房协议,也最好在购房前将债务处理清楚,以防留下“后患”。
小修24小时内完成大故障3天内排除
如果市民家中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市供热办要求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户内暖气设备滴水、漏水、气堵等一般性维修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完成,并尽量把扰民程度降到最低。而像锅炉爆管、管网跑水这样的大型故障,原则上在三天内排除。如因人手不够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维修延误,需向用户说明并取得谅解。如遇消极怠工或故意延误者,市民可向区、市供热办,市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反映和投诉。 (胡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