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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盗窃、打架斗殴而两次入狱,在被监外执行中仍不思悔改,又屡屡向他人行骗。一次,他以参加婚礼为由,向他人骗得金项链一条,随后扭头就进了典当行。最终,这名惯犯因触犯诈骗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男子刘某家住本市红桥区,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年9月16日因患有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然而“身获自由”后,他却不思悔改,2011年五六月间,他于河北区、北辰区、红桥区、南开区等地,六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603.64元。其中2011年6月13日12时许,刘某在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一练歌房门前,以借项链参加婚礼为由,骗得被害人李某24K黄金项链一条,于当日在某典当行将该项链变卖后得赃款4266元。经鉴定,被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903.64元。被骗黄金项链后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本案诉讼期间,刘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703.64元,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