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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创新少年审判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少年审判改革,该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设置专业审判机构。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从仅限于刑事案件,扩大到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形成较为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审判机构体系。二是改革审判工作方式。推行圆桌审判的方式,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与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的表现进行调查;聘请妇联、少工委、团委、教育部门等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实施帮教感化工作;探索实施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的“三优先、两主动”制度,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主动询问当事人,主动调查取证,有效保障未成人权益。三是注重判后跟踪帮教。建立“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基地”,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四是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在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审判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