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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看似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由于出现犯罪嫌疑人亲属突然补充的一份“证据”而变得异常复杂,围绕嫌疑人犯罪时的真实年龄——这个影响量刑的关键环节,预审民警与嫌疑人亲属展开了一个多月的较量,最终使提供伪证的嫌疑人亲属依法受到制裁。
审理案件初获“证据”
今年9月,预审监管总队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李贺,1994年5月出生,内蒙古人,在本市静海县一居民小区当保安。李贺与被害人王某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8月18日,李贺持刀将王某捅伤后逃走,途中又将阻拦的赵某捅伤致其死亡。李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对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审讯工作接近尾声时,李贺亲属突然举证李贺的出生日期应为1995年5月,并非户口登记的1994年5月,请求警方尽快查明事实。其亲属提供了李贺的《疾病预防接种登记卡片》复印件和李贺出生地28名村民联名书写的,证实李贺出生于1995年5月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还加盖了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公章。上述“证据”证明李贺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能适用死刑,还应当从轻处罚。
核实情况陷入僵局
预审监管总队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要求预审民警立即核查,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在查清犯罪事实后,预审民警远赴内蒙古李贺的出生地,专门就其出生日期问题开展调查。
多伦县地处偏僻、路途遥远,而需进行取证的单位和证人又分散在多伦县多个乡镇,动辄相距几十公里,为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预审民警克服种种困难,先后到了县公安局户政部门、镇派出所和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县医院等部门,走访了1994至1995年间曾在上述部门工作的多名干部职工。但因时间久远,李贺的准生证、出生户口登记材料等关键证据无从调取,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细致调查疑点重重
预审民警并未就此放弃调查,根据李贺出生时其母年龄较大的情况,预审民警调查当地高龄产妇计划生育登记情况,希望能够从中发现有力证据。预审民警随后走访了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调取了李贺之母的《高龄产妇基础信息卡》,显示李贺出生于1994年5月。为充实证据,预审民警又找到了1994年在当地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干部,证实《高龄产妇基础信息卡》中的内容是其亲自入户登记的,并未参考户籍资料记载的日期,而李贺的出生日期是李的母亲亲口告诉的。这一证据基本能够确定李贺在1994年出生,其亲属提供的《疾病预防接种登记卡片》复印件系伪造的。
调查工作没有就此停止。预审民警又找到了当地医务室医生赵某,调取了李贺《疾病预防接种登记卡片》原件。通过比对,原件与民警手中的复印件内容一致。但细心的民警发现,卡片为蓝、黑两色碳素笔所写。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天津市尚未普及碳素笔,何况是内地的乡村,并且卡片还存在着纸质无陈旧感、疫苗批号混乱、卡片样式与登记年份不相匹配等疑点。
细致甄别真相大白
经审讯,赵某终于承认了受曾担任村长的李贺的外祖父之托,伪造了《疾病预防接种登记卡片》。预审民警连夜找到了曾签字的两名村民,二人均承认了因受李贺外祖父的指使才在联名书上签字。至此,预审民警可以确定李贺的亲属提供的“证据”系伪证,李贺的出生日期确为1994年5月。
预审民警于11月9日连夜返津,并通知李的外祖父杨某于11月10日到预审监管总队接受询问。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杨某终于承认自己指使赵某伪造登记卡,并找到28名村民出具虚假证明送交公安机关的犯罪行为。杨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预审监管总队刑事拘留。
至此,预审民警通过大量工作,在审结李贺故意伤害案的同时,成功破获了杨某伪造证据案。最终,李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杨也被处以缓刑,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本报记者尹 娜通讯员王 辉宋 杰张 洋
